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和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龟山风景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省、市、区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监察和建设监察的执法管理;负责管理龟山风景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龟山风景区门票及有关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龟山风景区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二)负责龟山风景区和旅游业发展的宏观管理;负责龟山风景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负责龟山风景区整体规划及景区建设详规的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等工作,负责编制旅游项目库和申报省、市、区旅游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投资计划,组织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龟山风景区历史、人文、自然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保护、建设、管理;负责景区内山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封山育林、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周村水库保护与开发等工作;负责龟山风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农业旅游示范点等评定工作的申报和管理。
(三)研究制定龟山风景区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龟山风景区旅游整体形象的推广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将景区和旅游产品推向市场;组织协调旅游区域合作;协助策划和实施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旅游商品开发。
(四)负责龟山风景区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假日旅游”工作;协助做好景区内的百子庙等宗教事务管理和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人才资源开发和培训计划;指导辖区行政村开展农家乐;指导和监督风景区内各旅游经营网点的业务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
综合协调办公室。主要承担办公室、旅游执法等工作,负责纪委、组织、宣传、精神文明、统战、工会、团委、妇联、文秘、档案、人事、机构编制、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内外协调、财务管理、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协助做好省、市、区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监察和建设监察的执法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假日旅游”工作;负责风景区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负责监督龟山风景区门票及有关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规划建设、招商引资、资源保护与开发、评定申报等工作,负责龟山风景区和旅游业发展的宏观管理;负责龟山风景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负责景区整体规划及景区建设详规的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等工作,负责编制旅游项目库和申报省、市、区旅游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投资计划,组织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制订龟山风景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龟山风景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龟山风景区历史、人文、自然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保护、建设、管理;负责景区内山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封山育林、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周村水库保护与开发等工作;负责龟山风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农业旅游示范点等评定工作的申报和管理。
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建成项目及营业网点的经营管理、市场开发、节庆活动、行业管理、人才培训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龟山风景区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龟山风景区旅游整体形象的推广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将景区和旅游产品推向市场;组织协调旅游区域合作;协助策划和实施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旅游商品开发;负责龟山风景区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指导辖区行政村开展农家乐;指导和监督龟山风景区内各旅游经营网点的业务工作;协助做好景区内的百子庙等宗教事务管理和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人才资源开发和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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